用人單位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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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工作證明

用人單位工作證明

用人單位工作證明

茲證明 是我公司員工,在 部門任 職務。至今為止,一年以來的總收入約為 元。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於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XX有限公司

XX年 XX月 XX日

附:

1、用人單位名稱: 

2、用人單位固定聯繫電話: 

3、用人單位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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