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昆明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昆明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昆明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員工的基本信息;現居住地址;勞動合同簽訂的起止日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薪資發放説明;雙方蓋章或者簽字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該協議必須在雙方均資源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

合同證明書範本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辭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嗎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 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 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在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內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是需要簽訂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該協議需要雙方在協商一致達成自願的基礎上籤訂,並且在員工有過錯的情況下進行解除,那麼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並且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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