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和醫院的和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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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和醫院的和解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和解{子問題開始}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鑑於:
第一條 甲方對乙方深表同情,願一次性補償乙方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第二條 本協議簽訂生效後1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補償費人民幣 萬元(¥ 元整)。
第三條 本協議為該事件一次性協商處理終結結果。雙方同意,在不通過司法鑑定程序明確爭議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系雙方進行了充分的交涉、談判、協商的結果,協議沒有違法的內容和事實。在此過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況。
第六條 雙方承諾,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再以相對方為被申請人,向相關部門申請醫療過錯鑑定程序。若違反該內容,違約方向相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第七條 雙方因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