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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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協議書

共同生活協議書

甲方:男方A、

男方子女B、C、D

乙方:女方E、

女方子女F、G、H

A是B、C、D的父親,E是F、G、H的母親。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A、E自願結合在男方家一起結伴生活,共度晚年,不登記、不領結婚證。

若經過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男女雙方A、E任何一方提出在一起合不來,可隨時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各回各家。如二人經常發生口角,一方擅自離家出走,不打招呼,視為解除同居關係,另一方不承擔任何後果。

簽訂本協議時,甲乙雙方已經確認A、E因在男方家結伴生活,同居期間的所有財產均歸男方所有,雙方在解除同居關係時,任何一方不用給對方任何補償;任何一方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滯留在對方家中不走。

二、女方E在男方A家的日常生活費用由男方A負擔,即以男方A的退休工資作為二人生活所需。同居關係期間,若女方E生病,男方A可以自願選擇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為女方E支付醫療費用,若男方A不願承擔或沒有能力承擔,由女方E的子女承擔。同居關係期間,若男方A生病,由男方A及男方子女承擔所有費用。

三、此協議簽訂前男女雙方各自的財產,均歸雙方各自的子女所有和支配。

男女雙方的後事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操辦,骨灰由各自的子女處置;此協議簽訂後,如女方先於男方去世,男方名下的本協議簽訂之後所得到的退休工資的剩餘存款歸男方自己所有,在男方去世後,由男方的子女繼承;此協議簽訂後,如男方先於女方去世,女方應在男方謝世後一週內(7天內)離開男方住房回自己家,男方名下的本協議簽訂之後所得到的退休工資的剩餘存款,由男方的子女繼承50%,女方可以享有50%,否則女方及其子女共同承擔相關責任,女方並因此喪失享有男方名下的本協議簽訂之後所得到的退休工資的剩餘存款50%的權利。

四、男女雙方其他的各自的遺產由男女雙方各自的親生子女繼承。

五、在A、E任何一方發生大病或意外時,對方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發生大病或意外方的子女,其子女在收到通知後,應當第一時間趕到,否則另一方及子女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男方A有農村的宅院一處,該宅院及宅院房屋的所有相關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拆遷時該宅院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其他建築設施的補償、搬遷補助、人均優惠購房面積等)都歸男方A的子女享有,女方及其子女對此不享有任何權益。

七、本協議一式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糾紛,可向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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