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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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房協議

借房協議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借用方與出借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坐落於的房屋無償借與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借用期限共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讓、轉借或出租的;

2、乙方利用借用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處分該房屋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因非法定情形中途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四條本房屋已具備供電、供水等基本條件,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

第五條房屋的修繕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及房屋結構,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對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叁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如簽訂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公證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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