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商品住房合同(青島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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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商品住房合同(青島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補充條款)

限價商品住房合同(青島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補充條款)

限價商品住房合同(青島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補充條款)

本合同所稱商品房限定為普通商品住房。本合同是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合同專用文本。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享受控制土地出讓價格,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建設成本,銷售給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

一、乙方購買該房屋,須持有青島市普通商品住房主管部門核發的普通商品住房購房證明。普通商品住房購房證明編號為:。

二、甲方與乙方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閣樓和地下室價款:1、可以辦理產權的閣樓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2、可以辦理產權的地下室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3、不可以辦理產權的閣樓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其建築面積由甲乙雙方按照方式確定。4、不可以辦理產權的閣樓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元,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其建築面積由甲乙雙方按照方式確定。以上合計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依法向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及時履行備案義務,從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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