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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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為確保 年 月 日 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物基本情況 抵押土地使用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用途為 ,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 元(大寫: ),實際抵押額為 元(大寫: )。

三、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須配合乙方辦理土地

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

毀損。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乙方有優先受償權: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5、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四、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的,應經過乙方書面同意。否則其行為無效,且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抵押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隨之抵押。 

2、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 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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