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債務轉讓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務轉讓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債務轉讓主要指基於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移轉債務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債務移轉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要有有效債務的存在,這是債務移轉的前提條件。如果合同自始無效或者債務移轉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債務移轉協議,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了。因為債務已經消滅,就無所謂債務移轉了。
(2)被移轉的債務沒有禁止轉移的約束。法律規定不可轉移的債務、當事人約定不可轉移的債務以及其他不宜轉移的債務,不能成為合同移轉的標的。
(3)債務移轉還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因為債務是一種特定的義務,義務人必須履行,不同債務人的信用、償還能力是有區別的。如果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就轉移到一個信用差、償還能力差的人手裏,債權人的權利就難以得到實現。因此,合同債務轉移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方才生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4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合同法》第85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合同法》第86條 (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