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個人債務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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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個人債務的條件是什麼
債務轉讓主要指基於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移轉債務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轉讓個人債務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要有有效債務的存在,這是債務移轉的前提條件。如果合同自始無效或者債務移轉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債務移轉協議,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了。因為債務已經消滅,就無所謂債務移轉了。
(2)被移轉的債務沒有禁止轉移的約束。法律規定不可轉移的債務、當事人約定不可轉移的債務以及其他不宜轉移的債務,不能成為合同移轉的標的。
(3)債務移轉還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因為債務是一種特定的義務,義務人必須履行,不同債務人的信用、償還能力是有區別的。如果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就轉移到一個信用差、償還能力差的人手裏,債權人的權利就難以得到實現。因此,合同債務轉移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方才生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4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5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86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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