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中維修承擔應該寫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租賃合同中維修承擔應該寫什麼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租賃期間的維修責任由誰承擔


在租賃關係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擔維修的責任。所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對此應有具體的約定。維修的費用一般又出租人負擔,不過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壞的,雖然出租人也負責維修,但應當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此外,關於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維修的方式及出租人維修的時間等,也可在租賃合同中具體約定。對於出租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維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維修,但由出租人承擔費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