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擔保書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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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合同擔保書應該怎麼寫?

租賃合同擔保書應該怎麼寫

連帶責任擔保書

致: 有限公司

本公司願意作為貴公司與“ 有限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中出租方:“ 有限公司”的擔保人,當“有限公司”履行與貴公司的《租賃合同》過程中出現以下狀況時向貴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若因《租賃合同》中租賃房產的所有權、或出租權問題而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地履行,而導致貴公司遭受的損失;

2、若因上述《租賃合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租賃合同登記而致使上述《租賃合同》無法合法正常履行,因此導致貴公司遭受的包括税務、裝修或其他所有的損失;

本公司承諾,本《連帶責任擔保書》的有效性獨立於貴公司與“有限公司”簽訂的上述《租賃合同》而單獨存在,本《連帶責任擔保書》自我公司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上述《租賃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擔保人全稱) 公司

簽署

公章:

日期:

二、擔保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

2、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係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係,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二)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並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3、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

綜上所述,租賃合同擔保書的寫法大體如此,如果為承租人做擔保人,那麼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造成屋內設備損毀、這有其他違約行為的,出租方是可以追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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