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 擴大損失 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租賃合同 擴大損失 承擔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損失怎麼賠償

如果合同有約定違約金,出租人須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你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出租人須賠償因其違約給你造成的損失(包括間接損失)

出租方違反合同相關條款,就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違約賠償條款,當事人可通過協商來確定違約責任。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