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辭退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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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被辭退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一、公務員被辭退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具體的流程如下:

1、公務員申請辭職,必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接到申請後,填寫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3、經審核,符合辭職規定的,予以審批,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申請人。由申請人簽署意見後,存入個人檔案。

4、辭退公務員,應當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以書面形式説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填寫《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報公務員管理科。

務員被辭退後,享受的待遇是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被辭退的公務員應在接到辭退通知的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指定的有關機構登記。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的地區,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在沒有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地區,可以領取辭退費。

5、經審核,符合辭退規定的,予以審批,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被辭退人。由被辭退人簽署意見後,存入個人檔案。

二、辭退員工需要給補償嗎?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有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有人單位如果是無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補償員工,要根據員工工作時間的長短來補償員工的。

公務員被辭退要辦離職手續,非勞動者本人意願,非員工的過錯被單位辭退的,公司要給經濟補償金,以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時間為基礎,按照勞動者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就可以,員工在單位一年,單位就要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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