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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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

衞生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推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確保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全面落實,根據衞生部、財政部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衞婦社發〔2009〕70號)等有關要求,現就加強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財政部

文       號:衞婦社發[2010]112號

頒佈時間:2010-12-31

實施時間:2010-12-31

時 效  性:失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考核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考核。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行屬地管理,以縣(區)級(含直轄市的區、縣,下同)為考核主體,重點加強對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考核。強化各級政府及相關行政部門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中的主體責任,上級政府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考核、指導。

(二)堅持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明確考核程序、內容、標準,所有按照規定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醫療衞生機構均要納入考核範圍,考核結果要客觀、真實地反映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任務實施和進展情況,考核辦法和考核結果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三)堅持科學規範,準確合理。考核應當採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單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機構考核與服務考核相結合的考核辦法,準確、合理地評價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績效情況。

(四)堅持考核結果與改進服務和經費補助相掛鈎。通過考核,及時發現問題,提高服務效率,改進服務質量,財政部門在安排和撥付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經費時要與考核結果掛鈎。

二、考核依據

各地區要根據公共衞生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各級政府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相關政策文件以及衞生部、財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績效考核和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績效考核辦法和考核指標體系,作為本地區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績效考核的依據。

三、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按照規定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和其他醫療衞生機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包括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等。

四、考核內容

(一)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目前,主要是衞生部、財政部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衞婦社發〔2009〕70號)規定的9類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數量和質量,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0-36個月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今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時,考核內容相應調整。要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將中醫藥應用情況納入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考核內容。

(二)地方增補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地方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面臨的主要公共衞生問題等增補制訂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數量和質量。

(三)社會效果。主要包括城鄉居民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知曉率和滿意度等。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將城鄉居民健康狀況改善情況納入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中長期考核指標。

五、考核方法和考核週期

(一)考核可採取現場考察、查閲資料、聽取彙報、問卷調查等多種方法。考核工作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參加,並將專業公共衞生機構的日常考核結果作為重要依據納入綜合考核。充分發揮電子信息系統在績效考核中的作用,提高考核工作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招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二)績效考核週期原則上為一年,從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縣(區)級衞生、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11月底前完成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考核。

六、考核管理

(一)縣(區)級衞生行政部門年初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工作計劃,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要求,並將工作任務分解到各相關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年末開展績效考核。

(二)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根據衞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建立、健全機構內部考核制度,進一步明確分工,將相關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責任人。

(三)省級和地市級衞生、財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對各地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落實情況進行抽查考核和督導檢查,並作為省級、地市級財政部門安排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有條件的地市級衞生、財政部門也可直接組織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機構的考核工作。

(四)衞生部會同財政部負責制訂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辦法,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重要依據。

七、考核結果應用

(一)各級衞生、財政部門要根據考核結果,合理確定下一年度本地區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要求。對考核成績突出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予以適當獎勵,對好的做法要及時總結經驗,並推廣交流。

(二)各級衞生、財政部門要針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服務和加強管理的意見,督促下級有關部門和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整改。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扣減相應的補助資金並追究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務的資格。對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撥付和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和安排的重要依據。要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四)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績效考核信息公開發布制度,以適宜的方式公佈績效考核結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考核工作,充分認識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探索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效果指標納入對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標,推進各地落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任務,不斷提高城鄉居民健康水平。各地區要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考核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合理安排,保障考核工作有效開展。

(二)健全組織,加強管理。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考核領導機制,負責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要加強對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醫療衞生機構管理,通過績效考核,督促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業務指導和培訓作用,要根據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的功能定位,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切實落實好農村地區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三)加強宣傳,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區要加強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宣傳,通過廣播、電視、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使城鄉居民瞭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內容和免費服務政策,調動其參與積極性。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納入機構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要鼓勵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村(居)委會參與考核,充分聽取社會意見,自覺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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