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關於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基層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意見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衞生部關於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基層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意見

衞生部關於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基層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意見

根據《“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為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水平,切實保障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落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質量和效果,結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本職責》,現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他專業防治機構指導基層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衞疾控發[2012]42號

頒佈時間:2012-06-21

實施時間:2012-06-2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總體要求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相關專業防治機構,特別是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相關專業防治機構要以服務基層為宗旨,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指導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切實發揮基本醫療和公共衞生服務的雙重網底作用。根據衞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的有關精神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實際,加強有針對性的指導,實施實用性培訓,推行實效性考核。要將指導基層落實有關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作為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使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機構成為預防疾病、促進健康的重要力量,使城鄉居民真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二、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基層的針對性指導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相關專業防治機構要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和衞生部、財政部關於落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的各項要求,深入瞭解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服務情況和實際需要,開展針對性指導。

(一)加強健康教育。根據基層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和特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健康教育機構要結合居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情況,以促進居民提高健康行為能力,養成健康生活行為方式為重點,指導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編制印發健康教育資料,協助建立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宣傳陣地,充分利用各種健康宣傳日,與基層共同舉辦公眾健康教育諮詢和講座,促進居民健康素養的提高和健康行為的養成。

(二)抓好預防接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根據預防接種工作要求和基層實際,在協助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完善接種服務方式、服務週期,優化接種單位佈局設置的同時,加強對基層接種單位及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基層建設規範化免疫接種門診,合理安排流程,加強疫苗和冷鏈管理,確保接種安全。要指導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和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定期開展責任區域內適齡接種對象的摸底調查,上報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計劃,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等要求開展責任區域內的預防接種工作,並對基層落實接種任務、疫苗針對傳染病發病和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處置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在農牧區、邊遠山區、海島等交通不便地區,要指導鄉鎮衞生院及村衞生室提供入户接種服務。城市地區要以流動人口為重點,指導和督促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主動發現流動兒童,通過增設臨時接種點和巡迴接種等方式,確保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

(三)落實慢性病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指導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確定轄區慢性病重點人羣和影響因素以及干預措施。要根據工作需要,指導基層醫務人員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進行健康管理,充分利用推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的平台,開展社區宣傳和健康促進活動。要進一步提高慢性病規範化管理率,指導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認真落實《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和《中國糖尿病防治指南》要求,切實提高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控制率。要將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效果作為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績效考核和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創建的重要評估依據,推進各項慢性病防治工作在基層的落實。

(四)指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精神衞生專業機構要協助鄉鎮、社區落實專(兼)職人員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要定期到鄉鎮或社區開展巡迴蹲點,指導基層開展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評估和分類管理。對危險性高、不宜在基層管理的患者,要指導基層及時轉診,並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範(2012年版)》有關要求做好相關工作。要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統為平台,指導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衞生院做好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的採集與錄入。

(五)強化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根據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的要求,指導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做好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登記、報告、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時做好審核工作。要充分依靠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技術力量,組織開展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病人處置、密切接觸者管理、疫點疫區消毒、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等工作,將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控措施落到實處。

(六)指導基層不斷豐富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內涵。隨着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的不斷增長,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公眾需要和基層服務需求,在具備工作條件和能力的前提下,不斷提高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質量,逐步增加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並擴展現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內涵,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對其他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需要基層給予支持、配合的工作,要積極為基層創造條件,確保落實。

三、切實提高能力,開展技能培訓

(七)深入開展基層疾病預防控制技能培訓。各地要圍繞基層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的需要,根據基層衞生機構特點,組織形式多樣、注重實效的培訓。要針對健康教育技能,預防接種規範和異常反應識別,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重點工作進行單項強化培訓。要在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選派對基層工作熟悉、業務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溝通技能的人員擔任基層衞生機構培訓師資,擬定培訓大綱,編制培訓教材。在培訓中,要以強化實際操作技能為主導,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注重案例式、參與式教學,使基層醫務人員學以致用,提高實戰能力。

(八)充分利用現有培訓資源。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中西部地區招收免費醫學生、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和基層醫務人員在崗培訓等項目,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將疾病預防控制相關知識、技能納入各類培訓項目規劃,切實提高基層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能力。

四、切實注重實效,強化績效考核

(九)認真組織開展績效考核。根據《衞生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考核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參加,並將專業公共衞生機構的日常考核結果作為重要依據納入綜合考核結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相關專業防治機構等要建立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日常考核制度,並根據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參加年度考核。在考核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先進經驗,幫助基層查找問題,改進工作,逐步提高服務水平。

(十)發揮考核導向作用。衞生行政部門要將疾病預防控制及相關專業防治機構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考核結果作為核撥經費的依據。在考核中,注重預防接種等重點工作的落實,提高預防接種工作在考核結果中的比重,將預防接種任務的完成情況,尤其是流動人口和農牧區、邊遠山區、海島等交通不便地區預防接種完成情況,作為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落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撥付的先決條件。充分利用績效考核結果,督促基層落實服務,確保羣眾受益。

五、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一是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各地要高度重視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對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認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基層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重要意義,主動利用人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逐步提高並不斷向鄉、村、社區居民延伸的機遇,積極調整工作思路,着眼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的長遠發展,建立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基層開展工作的制度建設、工作規範和經費保障等長效機制,探索將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相銜接的工作模式,不斷深化、實化各項疾病防控工作。

二是適應需要,強化能力。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適應改革發展的要求,結合指導基層工作的實際,健全基層公共衞生工作隊伍能力建設工作機制。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尤其要強化自身建設,培養一批適應發展需要、服務一線需要的,具有創新精神和指導能力的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

三是加強領導,提高實效。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在衞生系統“三好一滿意”活動中,積極推動疾病預防控制文化建設。要發揚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勇於進取、無私奉獻的精神,積極服務基層,加強對指導基層工作的領導。要及時向財政等部門彙報工作進展,反映問題,積極協調安排疾病預防控制等機構指導基層有效落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工作經費。在指導基層中,不斷創新管理,完善制度,提升能力。

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規範,充分發揮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作用,指導地方加強基層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推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在基層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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