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與僱傭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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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與僱傭合同的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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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與租賃的區別

承包合同又稱“承包經營合同”。是確定國家、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工商企業、公民的責權利關係和承包人承包經營權的一種法律形式。合同適用範圍十分廣泛。廣義的包括農業承包經營合同和工商企業的承包經營合同。租賃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承租方取得設備使用權並按期支付租金的協議。租賃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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