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傷殘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如何做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如何做傷殘鑑定

工傷傷殘鑑定,員工需要到市政服務中心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由委員會成員安排鑑定時間和鑑定機構地點。申報勞動能力鑑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及要求如下:

(1)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表上貼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單位負責則壓照片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單位聯繫人姓名及電話,並且當場通知單位聯繫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3)攜帶被鑑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複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後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鑑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並複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並複印件,審核原件保留複印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