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二次法醫鑑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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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二次法醫鑑定程序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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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申請法醫鑑定申請,如何辦理?

      您好,可以做第二鑑定。首次鑑定後,委託人或其他訴訟當事人對首次鑑定結論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的依據和合理理由的,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
  國家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第三十條:重新鑑定,應當委託原鑑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鑑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委託人同意的,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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