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丟了民政局能給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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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丟了民政局能給補辦嗎?

一、離婚協議書丟了民政局能給補辦嗎?

離婚協議書丟了的情況下,是可以到民政局補辦的。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當夫妻的離婚協議書丟失後,請不要着急。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您只要拿着您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閲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您丟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記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丟失的是離婚證,那麼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您丟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您需要去法院複印一份原件,加蓋公章後,才能夠進行再婚登記。

二、司法解釋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關於解除婚姻關係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範文,主要內容有: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意思表示、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小孩撫養費金額及其交付方式、財產分割等。其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等相關法律。

離婚協議書應當由夫妻雙方對相關財產分割等情況的約定及説明,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執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發生離婚協議書丟失的情況下,可以向民政局進行查詢,並按照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補辦。需要注意的是,在補辦過程中,需要民政部門對相關材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通過後才可以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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