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無勞動能力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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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無勞動能力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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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第五條和《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非因工負傷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應當退職,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病殘津貼。  職工退休、退職的,勞動合同終止。  附:《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五條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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