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不夠鑑定標準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一、交通事故不夠傷殘標準怎麼處理

交通傷殘不夠鑑定標準怎麼辦?

在鑑定結論不構成傷殘的情況下,你方是無權要求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的。當然,你方仍然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參考醫囑)、護理費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鑑定標準可以説“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2、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如果説傷殘不夠鑑定的標準我們是不可以索取相關補償的,但是我們如果因為交通事故影響了我們的正常工作的話我們是可以請求對方給與我們誤工費的。對於誤工費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必須要有相關的收入證明來證明自己的收入,按照相應的收入給我們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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