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公平怎麼辦?
由於許多人對傷殘鑑定相關知識的不瞭解,導致一些傷殘鑑定不公情況出現後,不知道該以怎樣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根據法律規定,在發生傷殘鑑定不公平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怎樣維護自身權益?傷殘鑑定的等級又應該如何判定?傷殘鑑定不公平怎麼辦呢?本站為您解答。
傷殘鑑定不公平怎麼辦
當事人認為檢驗、鑑定結果有問題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具體規定見公安部令第70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相關知識:傷殘等級如何評定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本文介紹了傷殘等級評定不公的情況下應該怎麼辦以及評定等級的相關標準。如果不服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第二次,但該鑑定以兩次為限。具體案件中的法律問題需向專業法律機構進行諮詢。如發生需要重新鑑定的情況,可先進行法律諮詢瞭解相關情況。本站可以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歡迎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