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結果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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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結果怎麼辦

傷殘評定作為一種證據,在對很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都是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等,但正是因為傷殘鑑定結果的重要性,因此允許當事人對鑑定結果表示不服。那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結果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結果怎麼辦

1、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自行申請重新鑑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託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2、當事人沒有自行委託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託傷殘鑑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鑑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採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鑑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

二、交通事故傷殘怎麼賠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體損傷的,賠償義務人應當對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予以賠償。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還應包括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

2、關於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問題,現行法律規定是以傷者户口類別和年齡來確定標準計算的。如果能證明農村户口的受害人事故發生前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就可按城市標準判賠。被扶養人户口和生活存在以上情形的,也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應獲賠的生活費。達到兩處以上傷殘等級即多等級傷殘者按最高等級結合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綜合計算傷殘賠償金。上述兩項賠償最長計算年限為二十年。關於交通事故致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其為賠償義務人法定的賠償項目,但法律尚無具體標準規定。法院是結合受害人的請求、損害後果和加害人的過錯、賠償能力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來確定賠償額的,多等級傷殘情況應考慮損害後果因素,適當增加此項賠償數額。

通過對《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與第二十八條的比較,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證明力低於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進行傷殘鑑定的時候要注意這一點。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證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傷害的重要證據,是影響交通事故賠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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