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鑑定要準備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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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傷殘鑑定要準備什麼材料

車禍傷殘鑑定要準備什麼材料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傷殘鑑定需要在傷者傷情基本穩定,治療終結並且出院後進行,所需帶的材料主要有:

第一就是住院期間所有的醫學材料,包括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急診病例、ct片、核磁片及報告單。其中住院病歷是在出院之後去醫院調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調取。

第二需要帶着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隊出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傷殘評定表。

第三需要攜帶傷者本人身份證。

另外再提示大家一點,傷殘鑑定時,必須是傷者本人在場,如果傷者行動不便,記得提前做好安排。

需注意以下幾項:

1、單位委託的,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個人委託的,應提供本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在鑑定機構需要時,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户口簿及户籍證明;如無法證明的,應提供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接受傷殘鑑定者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二、交通事故如何做傷殘鑑定

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

2、自己聯繫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你自己去鑑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注:一般採用第一種方式)

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鑑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後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牀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牀治療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鑑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鑑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後,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後才能進行。

第二,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鑑定。這樣鑑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第三,一般鑑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託鑑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後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託鑑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託鑑定後一方不認可鑑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更為妥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在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但一般都是治療終結後,或出院後傷情已穩定時。傷殘評定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中心,如果當事人沒有鑑定所的相關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門或律師所進行諮詢,當事人自行選擇相關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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