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傷殘鑑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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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傷殘鑑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工傷傷殘鑑定其實就是要對員工的工傷程度進行專業上的等級的評定,在拿到工傷傷殘鑑定書以後,該鑑定書是員工可以獲得多少工傷賠償的一個重要的依據。所以員工本人或者是家屬在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候,一定要積極配合提交相關材料。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申請工傷傷殘鑑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申請工傷傷殘鑑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

4、工傷職工由於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一併提出確認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

二、做傷殘鑑定的時間

等病情穩定後,申請工傷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工傷傷殘鑑定怎麼做?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時候,主要需要攜帶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書,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檢驗診斷資料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當然如果在過程當中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還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話,一定要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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