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殘技巧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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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殘技巧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定殘技巧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定殘沒有法定技巧,應該做傷殘鑑定才能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二、交通事故做傷殘鑑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户口本)

2、委託鑑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三、交通事故致殘賠償標準是多少?

車輛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要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不同,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主要賠償項目為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主要項目。每年7月左右,各個省份會根據本地的統計數據公佈統一的標準。當事人需要根據自身的户籍情況、傷殘等級、家庭成員中被撫養人情況、個人收入情況、住院治療護理情況等因素提供證據予以確定賠償數額。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和清單、個人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家庭成員户籍情況、交通費等證據,以便在訴訟中適用。

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殘疾,但受害人最終沒有做傷殘鑑定,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跟肇事者索要殘疾賠償金的。不過,做傷殘鑑定的時間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不具備即時鑑定的條件,要等到病情穩定後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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