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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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手續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身體傷殘是常有的事情,此時就會涉及到事故責任的劃分以及對被害者的賠償。那交通事故賠償是根據什麼作出的呢?答案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過傷殘鑑定是有相應手續的。接下來,小編為大家講解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手續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具體該怎麼做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由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評定。交通事故傷殘做傷殘鑑定一般要治療終結或出院後半年,否則鑑定機構不給做。既可以起訴後由法院指定鑑定機構,也可以訴前委託律師事務所做。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鑑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鑑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二、辦理交通事故傷殘認定的手續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閲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户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説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説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不管是做什麼樣的鑑定都離不開相應的材料與手續,唯一的區別就是不同的鑑定所需要的材料與手續是不同的。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相關知識,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結果直接關係到最後被害者能夠獲得多少賠償,所以一定馬虎不得。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聯繫本站的律師,我們會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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