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理賠怎麼墊付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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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強險理賠怎麼墊付和追償

交強險理賠怎麼墊付和追償?

搶救費用墊付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

(一)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

(三)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

(四)不屬於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墊付標準:

(一)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

(二)被搶救人數多於一人且在不同醫院救治的,可以在限額內按人數進行均攤;也可以根據醫院和交警的意見,在限額內酌情調整。

墊付方式:

首先要明確的是不進行現金墊付,保險公司在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向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户。

追償:

對於所有墊付的案件,保險人墊付後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追償收入在扣減相關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等)、追償費用後,全額衝減墊付款。

二、交強險的注意事項

如果機動車輛不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後也不承擔交強險賠償範圍內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輛不投保交強險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不判決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就等於變向支持機動車輛不投保交強險,就等於變向支持違法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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