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續保押金是不是必須繳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去4s店買車大多人會選擇辦理貸款手續分期購買。如果選擇分期購買車輛的話,很多4S店和消費者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會有一條關於續保押金的條款,雖然不瞭解續保押金是什麼,但是在4S店的勸誘下很多人以為續保押金是必須交的。那麼,續保押金是不是必須繳納的呢?

車險續保押金是不是必須繳納?

一、車險續保押金是不是必須繳納?

買車時,消費者須另行交納的費用主要有附加税、保險費、上牌費。如銷售者代為辦理保險、上牌、按揭貸款的,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務費。如果按揭貸款不是由銷售者提供擔保的,銷售者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因此消費者不需要繳納續保押金。

消費者按揭貸款購車,汽車銷售商提供擔保時,其提供的按揭服務合同大多為其事先擬訂的格式合同,條款內容往往有利於銷售商自身,有的甚至在合同中設置陷阱,為以後扣留消費者的錢款提供藉口。消費者應當仔細審查合同內容,對於不明白的或者有異議的條款,必須當場提出並要求銷售者解釋或者修改。

目前全國各地都有很多家提供車輛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各家的費率都不盡相同,有的雖然費用差不多,但保險範圍和免責範圍及比例也不盡相同,消費者完全可以貨比三家,自由選擇保險公司。如果不滿意銷售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消費者有權拒絕。

二、收“續保押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對於汽車經銷商向貸款買車的客户收取“續保押金”這一行為,專家認為缺乏法律依據:買保險應遵循自願原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哪種渠道投保、購買哪些商業險種,這些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借代辦按揭的名義收取‘續保押金’,強制消費者在按揭期間續保,首先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其次,收取續保押金是為了防控借貸風險這一説法也缺乏法律依據。倘若金融公司認為,抵押車輛存在損毀、滅失等風險,如車主不買車損險、盜搶險等險種,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車主補足保險、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歸還貸款。退一步説,即便收取押金是為了防控風險,那麼在消費者還清車貸後,車輛已經不需要再作為抵押物,對於金融公司來説已不存在相應風險,沒有任何理由不退還所謂的風險押金。

綜上所述,購車者不需要繳納車險續保押金。如果4s店向購車者收取續保押金的話,購車者是可以拒絕的,因為續保押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續保押金是4S店與保險公司聯合起來,為了保證購車者能夠在續保的時候再次選擇該該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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