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合同是否必須繳納社保 - 繳納比例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勞動用工合同是否必須繳納社保?繳納比例是多少?

社會保險是員工在入職時企業應該替員工繳納的一項員工福利,當今社會,五險一金已經成為員工入職福利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那麼,社保應該什麼時候交?勞動用工合同是否必須繳納社保?本站來為您詳細解答。

一、社保種類與繳納比例

社會保險分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工傷保險費的徵繳按照參保地社會保險費徵繳相關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員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就必須要繳納社保嗎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不繳納社保的隱患

經常有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成本、減少麻煩、應員工要求等各種原因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在當時,用人單位覺得很好。但是,現在員工的法律意識都提高了,勞動監察的力度也加大了。我最近辦理的幾個案件均是由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繳納社會保險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而且這類案件的特性在於一旦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必然敗訴,不同案件的不同之處僅是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大小而已。

具體來説,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可能給用人單位帶來如下隱患: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2、補繳勞動保險,並承擔補繳滯納金。

3、賠償失業保險金。

4、在員工辭職的情況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4、超過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即視為已經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如果員工病了,可以向單位主張醫保本應承擔的費用。

6、如果女員工生孩子了,會主張生育保險應報銷的醫療費及生育津貼。如果該職工為晚育,則生育津貼的數額將達近兩萬元。

7、如果員工發生了工傷,員工會向單位主張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涉及的金額也相當大。目前工亡的賠償金為近40萬(不包括供養親屬撫卹金)。

8、可能面臨勞動監察部門及社保部門的罰款。

從以上諸種後果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為了省一時的小利可能會付出更高額的代價。一旦發生了工傷,動輒需要幾十萬乃至上百萬,有一些規模小的用人單位很可能因為一起事故而經營不下去。因此,敬告各用人單位,從保護單位利益的角度考慮,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關於勞動用工合同是否必須繳納社保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社會保險是保障職工人身財產安全必不可少的保險措施,是員工入職後,強制企業替員工繳納的社保。不繳納社保對員工和企業都會有一定的安全隱患,小編在這裏友情提示大家,不要貪圖一時的利益和方便,丟失了自己應得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