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扣車輛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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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暫扣車輛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暫扣車輛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暫扣車輛最長不能超40天,根據《道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管部門可暫扣道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交警要向當事人開具暫扣物憑證。被交管部門暫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駕駛證扣留期限為20天。需要暫扣延期的,要經上一級交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延長20天。

事故大小不同責任認定時限不同,按照有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一起道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時限為:輕微事故在5日內認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內認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內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照常規時限做責任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批准後,按上述規定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重新認定最長不超30天道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如果對交管部門的不服,可在接到《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責任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在接到當事人的重新認定申請書後,要在30日內做出維持原認定、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二、暫扣駕駛證的最長期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應根據其章行為、事故責任和事故後果分別裁決,合併執行。凡吊扣駕駛證的合併執行不能超過18個月;被處以吊扣、吊銷駕駛證的,應從處罰裁決日起計算;吊扣駕駛證處罰期滿,交通事故處理結案的,應當發還其駕駛證。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可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可從確定損失日開始。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瞭解到,一般公安交警部門暫扣車輛的最長期限是40天。由於暫扣車輛只是為了配合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而不是一種處罰措施,因此不宜長時間扣留涉事車輛,這樣對當事人來講也會給其利益造成損害。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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