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開除孕婦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單位開除孕婦賠償標準是什麼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無正當理由不能被公司辭退。這是國家處於對我國女性員工的保護而制定的法律法規。但是,職場上性別歧視問題一直持續不斷。在以前,我國公民法律概念模糊。尤其是女性員工,被開除後只能忍氣吞聲。隨着法律的普及和不斷地完善,我國已經進入法治社會。所以,如果我們懷孕員工遭到公司的違法辭退,我們員工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我國單位開除孕婦的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 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如果我們女性員工確實在懷孕期間遭到了單位以模稜兩可或者不合理的理由開除對待的情況,應保持冷靜,畢竟單純的生氣並不能讓企業承擔他的所作所為,還會有損自己和胎兒的健康。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被非法開除的女性員工有權要求企業承擔下述金額的索賠:

(1)首先是作為一名員工(無論是否在孕期),如果遭到了公司非法開除的情況,都有權要求公司賠償對自己造成的損失。總額是相當於自己在所在公司工作年限乘以被辭退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兩倍。

(2)其次是身為一名孕婦員工,如果遭到了公司非法開除的情況,還有權要求企業支付自己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總工資。

(3)另外如果有加班工資和自己的應當工資沒有發放,也有權要求企業一併支付。

不過現在許多企業多學“聰明”了,他們會在女性員工懷孕期間給她們安排一些艱難的工作,以各種理由打壓你以至於讓女性員工“被自願”主動辭職。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自己身上,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如果女性職工的寶寶還不到1歲,那麼她有權拒絕企業安排給她的超過政府規定的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任務或者其他有損自己哺乳期健康的任何任務。當然,企業也不能將員工的工作時間變長,甚至讓其參加夜班工作。

另外關於我們女性員工,國家明文規定企業不能減少女性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基本薪水。還有不少女性問過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時勞工合同也到期了怎麼辦?不用擔心。我國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企業也是沒有權利開除我們的。如果企業依舊開除我們,我們也可按照以上方法進行維權。真正的合同期滿應該在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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