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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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對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流程是怎麼樣的

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時限,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第二日起計算,申請時限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終止之日。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一)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複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

(二)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四)申請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五)代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有關身份證明。

二、對交警劃分事故責任不服的怎麼處理

首先可以考慮申請複核。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2、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其次考慮訴訟解決。交警下達的事故認定書在訴訟中是作為證據使用的,法院可以採信也可以不採信。如果對交警的認定或者複核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訴訟階段提出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申請,以法院終審判決為最終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對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的話,那麼可以通過相關的流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一定要注意對應的時間,很多情況下,一旦超過了有效期,那麼就相當於放棄了對應的權利,如果想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委託給專業的代理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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