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警違法停車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對交警違法停車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對交警違法停車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可以的。行政複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二、哪些特殊違章可以申請複議

1、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2、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3、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4、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6、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7、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8、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三、司法行政複議申請要符合哪些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裏的“認為”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至於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通過審理才能確定;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複議機關無法進行審理,申請人的請求也無法實現;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複議請求是申請人複議時向複議機關提出的具體要求;

4、屬於司法行政複議的範圍,否則複議機關不予受理;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應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申請延長期限;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司法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公民可以享用也可以放棄。但是如果行政複議失敗的情況下,複議機關會維持原判,那麼當事人就需要在法定的時間期限之內履行行政處罰,否則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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