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停行政複議申請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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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違停行政複議申請流程是什麼?

車輛違停行政複議申請流程是什麼?

車輛違停行政複議申請流程是需要通過提交書面的申請書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是上級的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違章停車處罰不服,當事人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勝訴後可撤銷違章。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時限,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第二日起計算,申請時限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終止之日。

2、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1)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複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

(2)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

(3)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4)申請人應提交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記分人身份證原件、記分人駕駛證原件及處罰證明。

(5)代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有關身份證明。

二、在什麼情況下違停罰單能申訴

確定自己的違章確實依法應不予處罰或免於處罰,目前交通法規定的可撤銷的違章包括:

(1)車輛被套牌;

(2)重複錄入違章信息;

(3)交警錄入信息錯誤;

(4)信號燈故障導致的違章;

(5)避讓特種車輛導致的違章和避讓特種車輛、事故導致的壓線行為等等。

如果違章在這之列,可以進行申訴。

行政複議是屬於當事人對於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滿意認為其侵犯到自身合法利益的情況之下,所採取的一種救濟的措施。如果車輛存在着違章的行為,那麼行政機關會採取一定的行政處罰措施,行政相對人不滿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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