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超速罰分的規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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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動車駕駛員超速罰分的規則是什麼?

機動車駕駛員超速罰分的規則是什麼?

(一)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二)普通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中型以上客貨車、營運車輛、校車、危化品車等特殊車輛參照其特殊規定。

二、對機動車行駛時速的具體限制

1、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2、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因此,超過上述限制規定的行駛速度行駛,便是超速行駛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處以相應的罰款。對於機動車駕駛員超速的行為,應當按照具體的時速來決定處罰的多少。如果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暫時不予處罰。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罰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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