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查超載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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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查超載怎麼處罰?

交通部查超載怎麼處罰?

新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這意味着,一輛普通5座小轎車,如果超載一人,就會一次被記6分。

此外,新規實施後,機動車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都由記6分提高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二、汽車超載處罰

汽車超載行為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因為每輛車的荷載都是有限制的,如果超過的話是很容易對汽車造成負擔,導致出現一些重大的安全隱患的。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汽車超載的處罰的罰款還有扣分都是根據超載的佔有的比重來進行處罰的,如果超載的越多,處罰的越重,所以,要根據限制的數量或者比重來警醒處罰,不能做出超載或者其他違反交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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