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嚴重超載的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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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嚴重超載的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罪嚴重超載的怎麼處罰?

當事人因嚴重超載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並且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當事人因車輛嚴重超載,然後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當事人無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當事人還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人民法院會根據情節的嚴重來判處更重的刑罰,不再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嚴重超載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當事人駕駛車輛存在嚴重超載的,一般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這種情況,一般是會行政處罰,只有當事人因嚴重超載發生交通事故,並且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才能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未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者對事故不負責任的,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綜上所述,當事人駕駛車輛有嚴重超載的行為,然後發生交通事故,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當事人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當事人還有其他的嚴重情節的,會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來判處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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