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行為依照新交規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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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人闖紅燈行為依照新交規算違法

行人闖紅燈行為依照新交規算違法嗎

行人闖紅燈行為依照新交規算違法。可對肇事者處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行人闖紅燈,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屬於行政違法行為的範疇,要接受罰款處理;如果在闖紅燈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則是民事違法行為,涉及民事賠償時,要承擔部分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行人闖紅燈違反了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相關處罰規定在第八十九條,具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開車闖紅燈發生車禍保險賠嗎

開車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可以先確定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車主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有以下情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肇事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這種情況下,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應該由直接的肇事者進行賠償。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為騙取保險金,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那麼一旦被認定為故意,也將不能予以理賠。

所以,根據以上,車主闖紅燈違章發生車禍並不是保險公司免責的法定事由,一般來説,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在交強險限額內就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交強險限額,雙方按各自責任大小承擔。雙方承擔賠償後,再向商業保險公司理賠。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所以行人闖紅燈是屬於交通違法的行為。

三、行人闖紅燈被撞是誰的責任

目前,法律界對於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闖了紅燈,仍會判機動車承擔一定的責任。

不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於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説,行人闖紅燈依照新交規可以算作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可以依法可對行人處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如果行人闖紅燈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屬於行政違法,需要承擔罰款。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則是民事違法行為,需要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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