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損失鑑定的步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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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損失鑑定的步驟是怎樣的

車輛損失鑑定的步驟是怎樣的

發生後的車輛損失鑑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鑑定後,委託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鑑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鑑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准可延長7日。

(三)當事人對經確認後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書》後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鑑定;並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

(四)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生效。

二、車輛損失價格計算方法

在價格鑑定實踐中,我們總結出下列兩種分析測算方法以供大家在申請保險理賠時作為參考:

(一)假設交易分析測算法:

假設在市場交易條件比較充分的情況下,受損車輛經修復後即通過拍賣或變賣,綜合分析其可成交價格與車輛發生事故前的可變現價格的差異,從而測算鑑定標的貶值損失價格。此方法實質是一種市場比較法的綜合運用。具體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第一步:

根據鑑定標的現有資料,採用市場比較法,分析測算鑑定標的在事故發生前即基準日前的可變現價格。

第二步:

綜合確定鑑定標的貶值損失係數。一般來説,舊機動車如果發生過交通事故,即使修復,但因其安全、使用等性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其通過拍賣或變賣時貶值損失係數一般為原車受損前可變現價格的10至30(有的甚至達到或超過50,因車輛自身、受損部位、修復程度等因素而異)。根據調查瞭解鑑定標的的購買時間、車輛檔次、車輛使用性質、受損前的成新狀況(特別是標的在本次受損之前是否曾發生過交通事故)及修理廠家、修理水平等情況,參照以上所述的市場交易慣例,並結合估價人員的經驗,綜合分析確定鑑定標的的貶值損失係數。

第三步:

根據鑑定標的事故前的可變現價格和鑑定標的修復後的貶值損失係數計算鑑定標的貶值損失價格。用公式表示如下:

P=P1×r

P——鑑定標的貶值損失價格

P1——鑑定標的基準日前的可變現價格

r——鑑定標的貶值損失係數

(二)修理項目分析測算法:

指根據受損車輛的修理方案(指科學的修理方案),分類逐項分析修理項目,結合車輛修理費用總額並參照汽車租賃行業的通行做法,計算鑑定標的貶值損失價格。

筆者通過調查瞭解目前汽車租賃公司的格式租賃合同,其中有一約定條款,主要內容為:如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租賃人除須對原車輛進行修復,另外仍須補償一定數額的“加速折舊費”(各地、各公司規定不盡相同,一般為實際修理費用總額的10至30)。這裏的所謂“加速折舊費”其實就是指車輛貶值損失補償費。

這一方法基本分為三個步驟:

首先,分析鑑定標的的修復方案,分清是“內傷”還是“外傷”,即分析修理方案中哪些項目是涉及安全性能必須更換配件的,哪些項目是可以進行修理的,同時要分析更換項目和修理項目所佔的比重(包括項目總數比重和修理費用比重),同時可以分析修理後的車檢技術報告等。在此基礎上,結合租賃行業的規定綜合確定受損車輛的貶值損失係數(也可稱為“加速折舊補償係數”);

其次,根據鑑定標的使用年限與出租車輛使用年限相比,確定一個可比係數;

最後,根據最佳修復方案計算的修理費用總額、車輛貶值損失係數、使用年限可比係數,計算出車輛貶值損失數額。用公式表示如下:

P=A×B×C

P——鑑定標的貶值損失價格 A——車輛修理費用總額

B——車輛貶值損失係數 C——使用年限可比係數

根據以上兩種測算方法綜合確定貶值損失價格。結合受損車輛使用性質、行駛里程、車輛在事故前使用維修保養狀況等相關因素,確定以算術平均法或加權平均法來計算車輛貶值損失價格。

不是發生意外事件或交通事故,就會直接導致車輛完全報廢而不能繼續使用,因此實踐中就需要根據車輛損失的情況,對車主做出具體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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