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傷鑑定的步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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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傷鑑定的步驟是怎樣的?

正所謂人有旦夕禍福,生活中難免會發生工傷事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應該申請勞動工傷鑑定。具體來説,勞動工傷鑑定的步驟是怎樣的?實踐中有不少工傷鑑定申請是由單位申報的,不過如果單位拖延申報工傷怎麼辦呢?現在,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這兩個問題。

一、勞動工傷鑑定的步驟是怎樣的?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單位拖延申報工傷怎麼辦?

由於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申報工傷時間,導致職工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規,判決用人單位賠償職工應享受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請求權和民事賠償請求權是兩個不同的請求權,任何法律法規沒有從實體上否定工傷職工的民事賠償請求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解釋為是一種程序性的規定,即當出現工傷事故時,受害職工應當先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按《工傷保險條例》無法獲得賠償時,才能按民事侵權進行處理。

妥善處理未經工傷認定的工傷保險賠償糾紛。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能夠認定勞動者符合工傷構成要件的,應當判令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給予賠償。綜上,如果發生過了工傷認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訴。

實踐中,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有些用人單位會出現拖延申報工傷導致工傷申報過時效的情況,此時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很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建議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儘快的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鑑定。至於勞動工傷鑑定的步驟,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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