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合同辭退員工賠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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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籤合同辭退員工賠償是什麼?

未籤合同辭退員工賠償是什麼?

未籤合同辭退員工賠償是按照兩倍工資處理,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因此,要是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則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不過,由於此時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可以從這方面追究單位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在現實生活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必然是需要嚴格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對此進行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就是屬於用人單位方面存在着過錯,所以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的經濟補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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