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審核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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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照審核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駕照審核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二、申領駕駛證的相關規定

《公安部令第123號》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註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駕駛證年審對每一位駕駛員來説都不陌生,有部分不參加年審的都是因為還有一些違章記錄就沒有到交管部門處理,可是不參加年審是會被交管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的。正常情況下的駕駛證年審都不會有任何的問題,也希望每一位駕駛員都能自覺的配合對駕駛證的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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