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的主要內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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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書的主要內容都有哪些

起訴書的主要內容都有哪些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繫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對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實體審判的法律文書。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正式表達形式,法院審理活動的合法依據,被告人準備出庭受審進行辯護的基本材料。具體格式各國不一,但均包括被告人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來源、犯罪的事實和證據、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等項內容。在中國,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査、核對事實、補充證據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時,要製作起訴書,並按被告人數提出起訴書副本。由檢察長或檢察員署名,經檢察長批准,也可由助理檢察員以“代理檢察員”名義署名。

二、基本含義

起訴書也是一種法律文書,在書寫時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徵;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經過,後果等要素。壓迫注意前後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敍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

起訴書“附”項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場所,卷宗冊數,贓物證物等。起訴書以案件為單位擬稿,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過法院送達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辯護人每人一份;附入檢察卷宗一份,附入檢察院內卷一份。

起訴書是一類法律文書,相關的訴訟書應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格式進行書寫,還應附帶相關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案卷冊數等案件相關情況。我國的辦理機關按照這類起訴書進行審理,調查這類違法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決這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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