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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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交通事故醫療費的賠償標準是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的。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交通事故醫療費怎樣計算?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審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就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疾的需要經治療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疾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複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範圍,但確係治療醫院誤診而遺漏的傷疾除外。

(3)藥費:必須確係治療因傷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沒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不應計入賠償範圍。

(4)住院費:受害人根據治療醫院的要求需住院觀察、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但治療單位發出出院通知單後,受害人無正當理由故意延長住院時間而發生的費用不予賠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醫療費是由主責任方或全責方來進行承擔,一般在要求賠償時就會按醫院給予的賃證來進行確定,只要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如果對醫療費有任何異議的,那麼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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