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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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怎麼樣的?

一、交通事故醫藥費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怎麼樣的?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該解釋規定了醫療費的賠償原則、賠償標準、賠償數額的計算、舉證責任規則等。

賠償原則是賠償義務人賠償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實際支出的醫療費,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並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數額。

二、交通事故後續治療費用如何賠償

關於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需的費用。

醫療費在賠償範圍上,不僅包括受害人已經支出的醫療費用,還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費等。

三、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醫療藥費一般都會由肇事方來進行來賠償,而對於賠償的法律依據也會按照受害者醫療的實際狀況來進行給予, 一般只要醫院給出相關的證明憑證,那麼賠償義務人就會按事故的責任比例來進行賠償,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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