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提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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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提前嗎?

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提前嗎?

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勞動者,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金。《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由於您工作未滿一個月,所以也是無法要求,雙倍工資的,建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二、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同試用期的時間約定一樣,試用期的工資也是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協商的結果不能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試用期時間到了怎麼辦?

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過了試用期就是正式員工了,工資也要按過了試用期後的合同工資發。如果不滿意,應該在試用期內就解僱,過了試用期就不能隨便解僱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試用期辭退員工要提前三天通知,員工的試用期工資需要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註明。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不能低於本崗位的最低工資,應按照員工崗位工資的80%支付。若超過試用期,公司不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單位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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