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小區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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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小區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處理?
封閉小區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處理?

一、封閉小區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處理?

1、封閉小區發生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財產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交通警察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傷人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初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

處理死亡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

2、在實際生活中,

應當區分小區性質,而不能籠統的認為只要發生在小區中的車輛碰撞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1)非封閉住宅小區屬於交通事故範圍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可定義為“道路”,在此區間發生的事故可以算作交通事故。

(2)封閉式住宅小區,不允許社會車輛進入,或按照嚴格的登記制度管理的小區道路,則不屬於法定道路範圍。因此發生的事故不能算交通事故,交警部門無權處理,而應當由轄區所在派出所按治安案件進行處理。

但需注意的是“不屬於交通事故,交警也可認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有明確的規定,在此範圍內發生事故,交管部門只要接到報案,就會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非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二、小區內交通事故管轄權歸誰

1、依據行政劃分的歸屬管轄:

(1)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處理機關為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對於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的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2、依據交通事故的發生地管轄:

道路交通事故如若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即發生了管轄區域重合的情況時,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3、依據共同的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此針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情況,當出現對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下級部門管轄。

4、直接管轄和移交管轄的情況:

(1)直接管轄的情況: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

(2)移交管轄的情況: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封閉小區不對外開放,僅供該小區內的居民通行,小區內的道路也並非是《道路交通法》之中所稱的道路,但發生在封閉小區之中的機動車損害賠償案件,依舊可能會被定性為是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繼而會被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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