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一、勞務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

勞務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

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發生勞務糾紛後,就賠償事宜協商不一致的,可以上訴法院。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採取被告住所在地的原則,也即由於勞務糾紛引起的訴訟案件,一般的受理法院是企業單位經營管轄地的人民法院。但對於企業起訴,或者是雙方都起訴的情形,則管轄法院則是在勞務合同的履行地。

3、依據《勞務合同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1條

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務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務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勞務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所以如果到了萬不得已需要起訴的時候,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管轄的法院,也就是對應要去立案的法院,如果在不具備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一般是不會被受理的,如果自己在法律這塊比較欠缺,遇到此類事情的時候找律師是最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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