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由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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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由誰支付?
一、職工因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由誰支付?

1、職工因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可能由單位、也有可能由交通事故的責任方來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二、交通事故一方死亡怎麼處理?

1、報案

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儘量不挪動事故車。

2、現場處理和調查

交警部門到現場後,會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製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其他調查工作。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3、檢驗、鑑定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4、認定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不服事故責任認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複核。

5、索賠

當事人可以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有一方當事人死亡,那麼此時並不能採取協商的方式處理此類交通事故,而是需要報警處理。報警之後,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若是存活一方屬於事故的責任方,那麼該方當事人不僅可能需要承擔支付死亡賠償金等的民事責任,還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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